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9〕11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6号)要求,现结合成都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成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5+5+1”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企校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创新组织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平台建设,大规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员工技能结构持续优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技能成都”建设,为促进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支持与规划引导作用,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的营商环境与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与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围绕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企业学徒培训。
——企校合作、创新机制。全面推进企业通过企校合作完善学徒培养工作制度、培训内容与评价标准,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为企业发展提供新动能。全面推进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与园区联结,对标产业与企业需要调整专业设置与教学标准,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打造品牌、服务发展。按照“一区(市、县)一品牌、一院校一特色专业”的工作思路,以企业新型学徒制为抓手,打造一批符合成都产业需求、特色鲜明、辐射西部的企业品牌、院校品牌和地方品牌。以品牌培育为重点、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丰富技能成都内涵,推动技能成都建设。
(三)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力争培训5000名企业新型学徒(收下简称“学徒”),从2021年起,每年培训学徒5000人以上。到2023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0万,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30%以上,形成3个以上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技能人才品牌,技能人才作用发挥充分,对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主体。主要以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办学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具备与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学徒培养。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应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与技能挂钩的待遇激励机制,且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人数比例在50%以上。
(二)工作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三)培养对象。学徒培养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包括在企业工作一年以内的新招用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从业人员(以上简称“职工学徒”),以及开展校企订单培训,与企业签订就业与实习协议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和培训周期不超过一年的培训机构学生(简称“学生学徒”)。
(四)培养模式。学徒培养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由企业与培训机构“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期限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养由企业导师和培训机构“一体化”老师共同负责,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模式开展培训。
(五)培养目标。学徒培养以企业岗位需求为目标,培养任务、内容和目标,以及考核评价标准等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参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共同确定。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自主作出评价结果。也可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毕业证书等(以下统称“合格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二)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管理制度。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学时、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或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三)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学徒工资或学生学徒实习津贴。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学徒参加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其中,培养成本相对较高的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5000元,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4000元。成都市全民技能提升计划《技能提升重点目录》中的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企业可预支50%的补贴资金。
(五)建立质量评估和日常监督机制。市、区(市)县就业经办部门应建立质量评估、实名制管理和日常监管等制度,通过电话抽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学徒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也可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组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其中实地查看每季度至少应开展1次。
四、组织实施
(一)培养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将学徒培养目标下达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市)县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学徒培训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批次学徒培训。
(二)培训组织。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主动对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宣传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帮助企业组织学徒培训班。培训班应为同一或相近职业(工种),每班人数30—100人。
(三)审核备案。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择优遴选申报企业纳入培养计划。
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见附件1)、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的就业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学徒培训计划后,应及时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依据。
(四)培训实施。培养企业确定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及时通知到实施企业。实施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接合作院校启动本单位学徒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按期完成。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就业经办部门应做好检查、监督与评估工作。
(五)经费结算。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应按年度分批将申报补贴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将剩余补贴资金(扣除预支部分)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学徒应在岗(包括学生学徒)并由企业(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申请补贴材料包括: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
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学徒培训班补贴资金拨付完毕后,所有申请补贴材料和申报审核材料应按班次装订成册,以便财务审计与检查。
(六)政策衔接。本办法印发后,原《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成人社发〔2016〕38号)停止使用。按原办法进行试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培训补贴由企业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原办法进行审核,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上下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中央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录参训学员培训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各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与载体,做好政策解读与工作宣传,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 日
附件1
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制
20 年 月
填 写 要 求
1.本申报表由申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填写。
2.所在行业请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3.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4.请用A4纸双面打印,每份申报表单独装订,不另单做封皮和装裱。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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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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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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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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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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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其他企业 |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及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代码、3位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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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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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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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上年
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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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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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岗位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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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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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院校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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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内容
学徒制试点总人数 |
各班次人数 |
培养职业(工种) |
培养目标(职业资格等级) |
培养起止时间 |
合作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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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学徒培养方案及推进举措(包括培养目标和方式、教学方案制订、教学过程安排、教学管理制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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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实施步骤(含年度进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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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应用范围、受益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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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保障
保障措施(包括支持政策、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可附有关文件)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五、审查意见
所在地就业部门初审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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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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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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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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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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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其他企业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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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岗位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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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情况
(按培训班填写) |
职业(工种) |
培养人数 |
培养目标(合格证书) |
培养周期及起止时间 |
合作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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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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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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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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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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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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